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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 员 职 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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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: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(一)企业会员:凡依法在江苏省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、取得营业执照、具有法人资格,从事钢铁生产、经营、消费活动的各类企业;
(二)团体会员:有关科研、教学单位、钢铁贸易社团,以及从事于本行业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、中介组织等;
(三)个人会员: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个人。
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(三)守法经营,无任何严重不良经营行为。
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由秘书处审议,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本会会员证书和铜牌。
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享有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于支持;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关心、支持本会的工作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及时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、资料。
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履行退会手续并交回铜牌、会员证,会员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退会会员名单及有关资料由秘书处备案。
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同时本会收回铜牌和会员证,并由秘书处备案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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